警惕地下钱庄冒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洗钱
2009年1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推出42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试点。近期,东莞中支频频受到一些“贷款公司”提供无需抵押担保贷款服务的信息,广州分行对其中的东莞A公司(下简称“A公司”)进行跟踪调查,发现其实是地下钱庄冒充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一、A公司与小额贷款试点公司相比存在三大差异
(一)经营资格差异。A公司对外宣称是广东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42家企业之一,只是开业先后有区别。但经查询全国法人代码查询系统和东莞市地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均无法查找到A公司的机构信息资料,且A公司也不在广东省试点的42家小额贷款公司名录中,不具备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经营资格。
(二)运作形式差异。一是运作手法非常灵活,通常是通过熟人介绍或群发手机信息的形式,吸引急需资金的客户。二是放款程序较为隐蔽,一律不接受当面签约放款,而是通过送款员与客户碰面的形式实行放款,各个业务环节独立。
(三)授信条件差异。一是放贷条件宽松。A公司的信贷业务面向企业和个人,企业只要有营业执照和明确的注册金额,无需任何抵押担保。二是放贷流程简单。无需其他手续,只要求先支付3个月利息,企业提供公章或个人提供户口证明,当天即可办理放款手续。三是放贷利率高。A公司的贷款月利率是百分之三,远高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利率的上限(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四是放贷金额随意性大。A公司对企业的贷款余额可略高于企业的资本金,如注册资本为15万元的,可以放贷20万元;对个人的放贷金额最低为2万元,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对于上述质疑,该公司的某员工坦白:“其实我们就是地下钱庄,用来把黑钱洗白的,行内的人都知道。”因此“A公司”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地下钱庄,借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时机,冒充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非法金融业务。
二、地下钱庄冒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洗钱的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受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以及银行机构规避风险的制约,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未能得到有效缓解,给A公司之类的地下钱庄非法放贷提供了市场空间。
(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宣传不到位。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展的宣传不够广泛,使地下钱庄可以借机冒充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业务,用其宽松的放贷条件和异于常规的操作手法,骗取部分急于获得资金但又不了解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条件的客户的信任。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宣传力度,大力打击地下钱庄。一是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宣传,公布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名录,增强社会公众对小额贷款公司和地下钱庄的识别能力。二是加大对地下钱庄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引导企业和个人到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业务,从市场上截断其需求源头。
(二)区别处理地下钱庄,分别进行治理和疏导。结合地下钱庄的资金来源性质实行区别对待,对于主要以民间资本为资金来源的地下钱庄,实行合理疏导和治理,甚至可以引导其发展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对于资金来源于各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地下钱庄实行大力打击,净化金融秩序,营造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