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金融企业实际,强化财务公司委派监督
作者:符芳(系财务公司纪检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湖南高速财务公司是湖南高速集团产业公司金融板块中唯一一家获得国家金融牌照的公司,在维护集团金融安全、支持服务集团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湖南省十一届纪委五次全会上,傅奎书记特别指出“2020年湖南要加大对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金融领域的反腐力度,严惩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省国资委纪检组、集团公司纪委也将金融领域腐败作为今年工作重点。这为财务公司纪检工作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实践中,要立足金融企业实际,紧密围绕集团公司纪委的部署要求,找准聚焦点和发力点,优化方式方法,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委派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切实把委派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突出基本职责,实施精准监督。
1、坚持正确的目标导向。强化政治意识,突出政治监督,把加强集团公司党委对财务公司的领导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在对所属金融板块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当前尤其是要把监督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聚焦,督促公司党委及党员领导干部做到负责、守责、尽责,为统筹推进公司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2、坚持精准的问题导向。充分认识金融企业机构、人员和业态的复杂性,紧盯金融企业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金融资源配置重点领域、金融权力运行关键环节、金融风险防控薄弱方面强化监督检查,细化监督方案和监督方式,力求把日常监督做到位。把握好监督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辩证统一关系,找准监督工作的发力点和切入口,针对信贷管理、同业业务、对外投资、财务收支、集中采购、选人用人开展专项监督,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3、坚持求真务实的结果导向。监督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解决问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监督举措要务实,查纠问题要深实,监督结果要真实,要从监督重点是否突出、监督尺度是否准确、监督方法是否得当、发现问题是否精准、推动整改是否有效等方面进行,严防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二、强化综合施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严管与防范相结合。金融领域问题严重影响金融资产安全,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要紧紧抓住严管不放松,紧盯信贷、同业、投资、资管、财务、选人用人等管理重点领域,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监督前置,有效化解和防控风险。此外,要贯通运用好“四种形态”,激励和保护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改革、创新、发展的积极性。要充分考虑到金融风险的叠加性和传染性,紧密依靠公司党委做好投资风险化解处置工作、维护集团金融稳定。
2、制度与治理相结合。对日常监督暴露出来的执行漏洞和责任缺位,纪检部门要督促做好“当下改”,加强内部管理,解决“点”的问题,也须从制度设计层面督促做好“长久立”,该补充的补充,该完善的完善,加强制度建设,解决“面”的问题。要明确党委、纪委、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门的工作责任,构建清晰严密的促改工作体系。
3、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自律与他律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推进“不想腐”,本质是为了强化自律,但要通过教育提醒、监督约束等他律手段来督促实现,形成叠加效应。一方面要主动经常对监督对象开展廉洁谈话,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予以提醒诫勉,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好干部警示教育,使干部做到自警自省。另一方面,要督促派驻企业党委加强金融领域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嵌入企业文化要素中,纳入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教育中,对廉洁金融建设起到引领、保障作用。
三、夯实委派驻基础,为发挥委派职能作用提供保障
1、推进各方监督协同。除纪检监察机构外,财务公司外受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管,内有风控部、审计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投资委员会、风控委员会等众多内部力量的监督。纪检机构要充分发挥引导推动作用,促进企业监督体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在运作机制上,加强与党委沟通,定期与党委会商,经常与党委领导同志交换意见,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与委派机构监督责任同向、同进;建立与企业内部监督部门的监督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措施落实、成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在资源整合上,用好科技手段,打通各业务板块间的信息壁垒,为常态化监督提供强力数据支持。
2、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委派干部代表上级纪委履行职责,必须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要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习实践中牢记忠诚履职之本、践行初心使命。要坚持不懈强化教育培训,推动常态化轮岗交流,提升政治政策水平和专业本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